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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党员干部清明期间要文明祭祀,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停用制度。清明节期间,公车一律封存停用,有特殊工作需要用车的,须报县纪委备案;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公款私请、用公款购买祭祀用品、支付祭祀费用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同时,县纪委公布举报电话0743—4722508,接受群众、新闻媒体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