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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民主与法制时报》驻湖南记者站记者廖隆章,通过个人微博发布了《益阳赫山法院副院长王茂华真辛苦:三天跑四城,周一都没休息》博文。
该博文称,今年3月20日,湖南法院党风廉政工作会刚闭幕,王茂华带着一位王姓女士从长沙飞赴海口、三亚,并于3月23日凌晨抵达广州,入住东方宾馆1号楼818房,后乘高铁还回长沙。
廖隆章在微博中公布的一组照片显示,王茂华带着一女士外出游玩,其中既有开车照,也有两人亲昵照。博文还引用内部消息称该“王姓女士,现年28岁,益阳本地人”。
4月4日,赫山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关于网传王茂华有关博文的情况通报》。《通报》称:“根据里面有关文字、图片,王茂华涉嫌违纪。对此,赫山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召开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决定对王茂华进行停职调查,并责成区纪委成立专门调查小组,严格按照依法、依纪、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随后,记者查阅赫山区人民法院网站发现,王茂华的个人简介仍挂在“领导风采”一栏中。简介信息显示:王茂华,1967年9月出生,男,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赫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执行局、法警队、审管办、行装科工作。1995年4月,考入赫山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