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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系宜章人。1月27日上午,李某和同案犯邝某(另案处理)相约到汝城偷东西。当天11时许,邝某骑摩托车载着李某来到汝城某乡镇,发现路边有一户人家正在办喜宴,附近停了几辆摩托车,两人遂伺机作案。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两人商定李某负责望风,邝某下手偷车,几分钟后,邝某推着一辆黑色女式摩托车回到两人藏身地方。正当两人准备离开时,邝某发现那台偷来的摩托车启动不了。两人不甘心放弃这台车,心想这辆车怎么也能换个千儿八百的,就决定用邝某的车拖着偷来的这辆车走。随后,两人用一根绳子将偷来的那辆车绑在邝某的车后面,李某骑着偷来的车,邝某骑着自己的车拖着李某沿公路向宜章方向行驶。
李某和邝某刚刚前行了约200米,喜宴上有人看见两人行为怪异,遂大声问是否有人摩托车被偷了。失主发现自己的车被偷后,立即召集众人分头追赶,并在不远处的一个供电站附近追上了李某和邝某。见失主人多势众,李某和邝某弃车分别向周边山林逃窜,邝某顺利逃走,李某则很快被失主抓住并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并向警方交代了同伙邝某的个人信息,不久邝某被宜章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