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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守盛:努力打造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

来源:新湘评论 作者:徐守盛 编辑:杨洁 2015-04-09 15: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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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省委对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作出全面部署,很多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推进。下一步,我们要在前段时间学习贯彻的基础上,通过领导带头、学习研讨、实践推动等多种形式,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加快行动,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湖南各项决策部署理解透、落实好、抓到位。这里,我重点谈谈法治建设中的三个关键问题。

  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观大局、察大势、谋大事,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内涵丰富、意蕴深远,我们一定要从政治上、战略上、全局上牢牢把握精神实质,有力有序推动实施。

  准确把握“四个全面”的深刻内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的第一个百年目标,就是要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面深化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央要求,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就是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央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一直着力推进的新的伟大工程,习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就是要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不断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准确把握“四个全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丰富和发展。“四个全面”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突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改革开放,突出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第一要务;坚持“五位一体”,体现“三个代表”,发展先进生产力,建设先进文化,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改善人民生活。“四个全面”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高度吻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丰富发展。“四个全面”开辟了当代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方针。

  准确把握“四个全面”的相互关系。“四个全面”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保障支撑、推动促进作用,一个都不能缺。只有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才有动力,社会才有活力;只有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才能有序运行,社会大局才能保持和谐稳定;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我们党才能坚强有力,才能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这就好比一台推车,车之两轮就是改革和法治,车上承载的就是全面小康,推着这台车子爬坡过坎的,还得靠人,也就是我们常讲的,关键在党、关键在人,这就要求我们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准确把握“四个全面”的战略地位。“四个全面”科学把握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准确把握了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深刻回答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科学明确了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全方位工作的战略方针,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超的执政水平、先进的执政理念、非凡的驾驭能力。“四个全面”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总体战略,是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繁荣发展的根本遵循和根本指针,构成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总蓝图、总纲领、总抓手。

  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中的关键作用。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习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从历史教训、现实需要、长远考虑3个方面,全面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我们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紧密关系。首先,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法治是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要求的阐述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同时,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把“五位一体”纳入法治轨道,才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次,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和保障。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是一个“破和立”辩证统一的过程。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没有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改革就很难形成制度成果,有的可能就会打乱仗,缺乏组织性、系统性,有的则不可复制和推广,缺乏可持续性。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涉及领域广、范围宽,推进难度大、要求高,各项改革系统性、关联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复杂。这就需要依靠法治来凝聚改革共识、分担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巩固改革成果,以法治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再次,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是高度统一的。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完全一致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依法依规依纪管党治党。对党的组织来讲,既要通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转化为法律法规,又要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实施领导活动;对党员个人来讲,党纪党规只会比法律法规要求更高、管理更严。在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四大危险”,面对着各种挑战和风险。党要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实现依法执政、长期执政,就必须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离开了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一方面,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要求。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党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具有推进过程复杂、长期和推进任务繁重、艰巨的特征。既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把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又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使公民、社会组织、国家机关都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完成全面依法治国这项重大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必须依靠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我国,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第一,从依法执政要求看,必须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全国人民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就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全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三统一”“四善于”要求,改进和完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以法治理念、方式和程序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第二,从从严治党要求看,必须坚持依规依纪管党治党。党内法规制度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又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先进性决定“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建设的“五大体系”之中,进行了全面部署。我们要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省级层面相关党规党纪的立改废释工作,在权限范围内,抓好湖南重点领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重与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一是要坚持党领导科学立法。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引导立法机关把握立法方向,提高立法质量,坚决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法规体系碎片化,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使所立法律更加务实管用有效。要突出党的工作中心,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护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做好地方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二是要坚持党保证严格执法。深化政治立场、民主意识、法治观念教育,使执法者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宪法法律保持一致。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向宪法宣誓,增强宪法的权威性和约束性。深化行政体制和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三是要坚持党支持公正司法。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继续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机关办案问题。四是要坚持党带头自觉守法。强化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自觉在法律范围内、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引领带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环境。

  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湖南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具体讲,就是要做到“五个带好头示好范”。

  在坚定“三个自信”上带好头示好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本身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治建设中,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首要的就是示范带头坚定“三个自信”,具体落实到法治领域,就是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是这条道路的政治保证就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把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二是这条道路符合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特别是法治理论同社会主义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三是这条道路体现中国国情,汲取了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了国外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反映了我国法治建设实践,从根本上划清了与西方法治模式的本质区别,既不是罔顾实际、超越阶段,也不是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更不是囫囵吞枣、照搬照抄。四是这条道路顺应时代潮流,准确把握了时代新变化、实践新发展,适应了改革发展稳定的法治需求,既体现了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趋势,又与时俱进地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文明,承载着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追求。五是这条道路关乎民心所向,顺应了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待,反映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创造人们美好幸福生活的必由之路。

  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带好头示好范。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湖南的关键所在。一是要在尊法上先行一步、更尊一层。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培育法治习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决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坚决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特别是要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观念,始终牢记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是组织赋予的,是人民赋予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把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这粒扣子扣正扣好扣紧,要坚决与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作斗争。二是要在学法上先行一步、深学一层。只有学好法,才能守好法,用好法。一些领导干部违法乱纪,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长期不学法、不懂法。查处的很多腐败分子在其忏悔书中也写道,不学法、不知法是走向贪污腐败的重要原因。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学法、知法、懂法上狠下一番功夫,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系统学习我国宪法法律和湖南地方法规规章,系统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夯实法治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完善学习培训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地方法规规章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领导干部除了自己带头学法之外,还要切实担负起普法宣传、法治教育的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宣讲宪法法律、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文化、营造法治氛围。三是要在守法上先行一步、严守一分。领导干部是不是带头守法,老百姓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行动上就会去模仿效法。一个领导干部只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才能顺利成长,赢得好的口碑;一个单位只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才能风清气正,干出一番事业;一个地方只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才能形成良好法治环境,实现科学发展。需要强调的是,领导干部带头守法,首先要带头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上,没有价钱可讲,没有借口可找。四是要在用法上先行一步、善用一筹。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尊法的理念、学法的成效转化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干工作,无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还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无论从严管党治党,还是深化作风建设,都要坚持依法依规来办。古往今来,包青天的故事竞相传颂,直至今日,不少人民群众依然有“包公情结”。这是为什么呢?主要是包青天在人们心目中树立了依法办事、铁面无私、公正廉洁、为民做主、惩恶扬善的良好形象。如果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像包青天那样,依法依纪办事办案,做到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那么全省上下就会出现成千上万个包青天,建设法治湖南也就指日可待了。

  在全面贯彻统筹协同上带好头示好范。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以统筹协同推进“四个全面”为总抓手,把法治建设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一是要以法治引领推进改革。在法治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框架下规范改革,是推动改革持续向前的基本前提。二是要以法治优化发展环境。健康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最优的发展环境就是良法善治环境。发展环境问题是长期以来各个方面反映很强烈的一个问题。造成发展环境不优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法治不彰、不依法办事是重要原因。比如,索拿卡要的问题,有的根本不把党纪国法放在眼里,处处吃回扣,环环收红包,事事捞好处,什么都敢要,多少都敢收,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再比如,利益输送的问题,有的违法插手土地征用、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国有企业改革、矿产资源开发等,支持和庇护亲属子女办企业,等等。解决发展环境问题,根本上要靠法治。要坚持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加快完善市场经济法规制度,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让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有持续的安全感、充分的尊严感。三是要以法治提高行政效率。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证法律严格实施、提高行政效能和执法效力的关键所在。现在有一种怪论值得注意,有同志把讲程序与提高效率对立起来,认为程序多了繁琐,规矩多了误事。事实真是这样的吗?我看持这种观点的恰恰在为自己的“一言堂”找借口,为逃避监督寻托词,为随意拍板造舆论。因此,我们一定要坚持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限、责任法究,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四是要以法治淳化社会风气。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必然是公民尊法守法蔚然成风的社会。要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引领,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长期性、基础性工程,在全社会培育法治意识、培养法治观念、厚植法治信仰、弘扬法治文化,把最重要的法律铭刻在人民内心中,引导人们自觉摒弃“潜规则”“丛林法则”“变通哲学”等有悖于法治的观念和做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和环境。五是要以法治增强能力水平。一个法治意识淡薄、法治观念缺失、法治自觉空乏的人,是不可能胜任现代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其能力水平也是值得质疑的。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强化法治意识、增强责任担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在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人民主体地位上带好头示好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畅通民意渠道,尊重人民主体,维护人民权益。推进法治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上下功夫,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一是要遵照人民意愿加强立法工作。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幸福安康、美好生活的新期盼,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与时俱进地关注民生需要、回应群众诉求,积极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增进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法治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二是要着眼维护人民权益加强执法司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是法治建设中老百姓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把解决执法不严、粗暴执法和干预司法、徇私枉法问题,作为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要事、急事来抓。要时时刻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依法保障和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利、权益和尊严,坚决禁止与民争利,坚决反对权力滥用和执法犯法。要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生命线,着力促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坚决遏制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三湘大地。要完善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会打官司。三是要依靠人民力量加强法治实施。要紧紧依靠人民建法治、强法治,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地汇聚起全社会支持、参与、投身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智慧和力量,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在抓推动、抓实施、抓到位上带好头示好范。一是要有科学的态度。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秉持科学严谨态度,多干眼前迫切需要的事,多抓关系长远大局的事,既坚定必胜信心、又保持定力耐心,既不急于求成、也不等待观望,不搞急功近利,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有力有序地推进依法治国。二是要有落实的举措。坚持顶层设计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完善体制机制,把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进行细化、硬化、量化,确保事事有人抓、有人盯、有人管,以“干在实处”的有力举措推动法治建设各项部署的落地落实。三是要有落细的作风。坚持从现在做起,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从破除法治建设的顽瘴痼疾入题,织密法治的制度之网,堵塞法治的滴水之漏,落细法治的务实之举,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四是要有落小的韧性。抓住法治建设的难点、焦点、热点,坚持抓节点带全局、牵一发动全身,发扬钉钉子精神,横下一条心,一环紧扣一环去干,一步紧跟一步去抓,不达目标不放手,绵绵用力,久久为功。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关长远、功在千秋。全省上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全面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拥护、坚决支持、坚决贯彻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奋力把依法治国方略落到实处,努力打造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

  (《新湘评论》2015年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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