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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6日下午7点左右,田某因无钱可用独自一人在河边溜达,寻找作案目标。不久,他看到路边停放的一辆车里有一个女士提包,他掏出随身携带的石头砸坏了车窗,拿起提包就往河堤上跑。大约跑了一两百米左右,田某就迫不及待拿出钱来数,还没数完民警就赶到了,当场抓了个正着。
原来田某砸车窗时的声响惊动了一对正在散步的老俩口。他们听到玻璃破碎的声音后,就顺着声音找去,看到一个男子从一台小车前经过,手里拿着一个女式提包,神色有点慌张。老俩口立马猜出了这是砸车窗盗窃,他们一边悄悄报警一边暗中跟踪。男子丝毫没有注意后头的动静,跑了一两百米后就拿出钱包翻找,正在数钱时民警正好赶到。
经查,田某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2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现在仍处于缓刑考验期。检察机关认为,田某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应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