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株洲站4月10日讯(分站记者 若叶 通讯员 黄山 姜馨)今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即日起执行。 调整一: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执行20%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套内面积(即使用面积)限制由90平米以内调整为180平米以内。 调整二: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婚前、首次贷款已结清),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为3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以上调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