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市民花1100元公证费取3000元医保 不知值不值

来源:红网 作者:肖洋桂 编辑:杨洁 2015-04-14 09:03:32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长沙4月1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肖洋桂)75岁的张新生最近很郁闷。他的大学老师去年因病去世了,远在深圳的师母委托他帮忙取出老师原来在长沙办的医保卡里的钱。但按照银行的规定,他需要出具相关公证书。公证费加起来要1000多元,而医保卡里总共才3000元。取还是不取?张新生和他的师母都陷入了两难。

  张新生是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的退休教师。4月13日上午,他再次来到中国建设银行长沙人民中路支行网点。得到的答案仍一样,要想取出医保卡里的钱,必须出具公证书。

  这张医保卡是湖南省直单位医保卡,主人叫王美其,生前是中南林科大的老师。2006年前后,王美其举家搬至深圳并落户,跟两个女儿生活在一起。“因为忘了密码,2010年后就没用过了。”王美其的老伴黄娭毑说,2010年在深圳更换新的医保卡后,王美其再也没有用过这张医保卡。黄娭毑说,当时老伴曾打算回长沙自己处理,但因为当时身体不便远行,委托他人办理也因为密码及支取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黄娭毑说,要将医保卡里的钱取出来,银行方面需要进行公证。而她女儿去当地公证处咨询得知,公证费用加起来至少1000元以上。此外,还需要提供王美其的父母死亡证明等。黄娭毑说,老伴在四五岁时便父母不在了,而后来他们俩在一起的时候,也没有听他说起家乡具体在哪。“为了这3000元,我现在去哪弄他父母的死亡证明啊?”黄娭毑说,她今年快80了,身体已不便行动,公证前还有一大堆证明材料办理,就算全部办下来,恐怕花费也超过3000元了。

  对此,她委托在长沙的学生张新生委托办理。但等张新生一路跑下来,发现事情同样很麻烦。老师的医保卡在他手中好几个月了,他就是取不出来。

  13日上午,张新生再次来到中国建设银行长沙人民中路支行网点。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相关规定,存款人将钱存在银行,银行必须对存款人负责,不能随便就能支取的。对于存款人死亡的,依据相关规定,必须持公证书才能提取。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张新生不是医保卡的继承人,需要一份继承权公证书和一份委托授权的公证书。

  “已向上级部门报告,看能否有其他办法。”对于情况的特殊性,该工作人员表示。

[NextPage]

  算账

  按照银行的规定,黄娭毑如果想把医保卡里的钱取出来,最终到底需要多少钱?

  按照深圳市盐田公证处的说法,继承权公证中,继承财产标的少于20万元的,按1.2%收取费用,最低200元一件。如果黄娭毑两个女儿放弃继承这笔钱,那么她们都需要做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每人每件的费用为300元,委托书公证也是300元一件。若本人亲自办理,则需要来回车票和食宿费用(高铁二等座388.5元)。我们计算出几种情况下取出这笔钱所需要的花费。

  情况一:两个女儿放弃继承权,委托张新生代为办理

  费用:200元(继承权公证费)+300元×2(两个女儿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费)+300元(委托张新生的委托书公证费)=1100元

  情况二:两个女儿放弃继承权,黄娭毑来长沙办理

  费用:200元(继承权公证费)+300元×2(两个女儿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费)+黄娭毑往返长沙的交通费用。

  情况三:两个女儿不放弃继承权,三人同来长沙办理

  费用:200元(继承权公证费)+三人往返长沙的交通费用。

  律师 也可以去法院起诉,但耗时长

  对于张新生的遭遇,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路认为,银行的要求是合法的。根据《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但具体到本案中,如果完全按要求提供公证文书,那么公证带来的支出过大,某种程度上的确有不合理之处。许路还建议,除了提供公证书,其家人还可以到法院诉讼,凭借法院的判决书领取,这样能够节省费用。但他同时表示,诉讼耗费时间长,也不是最好的办法。

  许路表示,如果能通过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证明的方式来解决,则会方便得多。但是目前这种办法并不符合相关规定,只能寄希望于未来通过立法方式解决。

[NextPage]

  “公证书”广泛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很多情况下需要公证书。比如证明一个人的死亡,确定一份房产的转移,表明收养或婚姻关系的存在……在所有的民事证据中,具备很强的证明力。但公证程序的过于死板和麻烦,也曾带来很多争议。

  2015年3月,湘潭女子张淑云因脑肿瘤昏迷,丈夫杨晓青有“钱”却无法取出来。原因是家里的钱都在妻子投资的证券账户里,但他不记得账户的密码了。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要他先去公证机关办一个委托代办公证书才能办理。但长沙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公证办理需要委托办理人(户主本人)签字同意,但现在户主处于昏迷状态,不满足办理公证委托书的条件,因此也无法办理公证书。

  像这种情况无法进行公证时,大多需要通过走法律程序来解决。比如在上述事件中,公证处工作人员就建议,杨晓青向当地法院寻求鉴定,让法院确定其监护人身份,成为法定代理人了就可以提供材料去证券公司办相关的手续。

  但走法律程序也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所花费的时间往往很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很容易陷入根本无法公证的僵局。

  因此,公证的“特殊情况特殊办理”,也可以在某种情况下解决问题。如本报去年12月的一篇报道,因为爷爷病重昏迷需要钱治病,18岁的孙子想取出爷爷存折里的钱,但因为不知道密码取不出钱,银行方面则需要出具公证证明。最后通过与银行方面的协调,工作人员称会派人前往核实情况,并到其所在户籍的居委会开具家庭情况的证明,确保安全后通过授权委托书就可顺利提取存款。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