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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份,潘某和张某在株洲认识了毒贩李某。两人被李某问及是否有熟人在广东贩毒,以帮他们从广东带货。张某随即联系了“毒友”陈某。陈某吸毒史已近十年,很快联系到了货源。就这样,陈某、潘某和张某三人一拍即合,谋划着过几天从广东将三公斤冰毒运至株洲,再贩卖给下家李某。
2015年1月23日下午2时许,陈某携带三公斤冰毒开车从广东省乐清市出发去往株洲,晚上10点左右在株洲与潘某会和后又开车到张某和李某所在的宾馆,四人准备在该宾馆一房间内进行交易。让两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时房间内的张某、李某已被警方控制,多名民警也早已部署在宾馆内等候两人。待陈某、潘某提着毒品到达房间门口,在场民警立刻“收网”。
归案后,三人对共同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还透露三公斤的冰毒是以25000每公斤购入,再以30000元每公斤卖出,算下来每人的收益仅为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