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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苏仙法院对民商事案件通过摇号确定法官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王晶 曹碧波 编辑:杨洁 2015-04-21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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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郴州市苏仙区法院,立案当事人随机摇号,抽到了13号法官。图/受访者提供

  红网郴州4月2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王晶 曹碧波)4月15日上午8点多,律师李巧勇来到郴州市苏仙区法院立案大厅办理一个合同纠纷的案子。办完前期手续后,他按下摇号机里启动按钮,抽到了13号球,当场确定了案子的承办法官。

  郴州市苏仙区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谭辉介绍,通过摇号分案的方式让当事人随机抽取承办法官,可以杜绝分案的暗箱操作。截至4月20日,该法院用这种摇号分案已经办理了280多件民商事案件。

  苏仙区法院立案大厅的摇号机里共装有22颗标着不同数字的橙色号码球,这些数字对应着不同的法官。对照墙上显示的民事案件随机分案表,律师李巧勇抽到的13号球对应的是法官雷小明。

  今年1月中旬,郴州市苏仙区法院开始针对新收的民商事案件进行分案制度改革,实施“摇号分案”的方式。谭辉介绍,这一举措是法院针对立案难和“人情案”的改革,“最重要的就是杜绝暗箱操作,体现司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法院专门去广东购买了几台摇号机,并根据法院的特殊要求进行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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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每一轮只能随机选出一个号码球,每个当事人也只能摇一次。但是,如果当事人认为摇出来的法官需要回避,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法院同意后就可以再重新启动一次摇号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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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不会出现分案不均的问题?

  谭辉:每摇出来一个号码球就会拿出来,等22颗号码球逐个被摇出来后,就会将它们再全部重新放进去。因此,就不存在一个法官总是被摇到,而其他法官没被摇到就不办案子的情况,也起到了一个平均合理分案的作用。

  会不会影响法官的专业性审案?

  谭辉:我们有审判委员会,并不是确定了案子的承办人就只是由这名法官独自办案了。他可以自行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案子。除此之外,还可以召开审判联席会,法官们一起讨论案情和进行民主表决。     记者刘双

  [讨论]

  直观上的公正会让当事人更有信心

  在郴州苏仙区法院实施摇号分案之前,国内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摇号”确定法官或陪审员的做法。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永红介绍,民事案件法官的分配问题,当事人经常会产生一些怀疑,“有可能一方会觉得对方与法官的关系更好。”他认为,郴州市苏仙区法院的这种“摇号分案”方式,将承办法官的确定权交给当事人,可避免这种质疑。

  “首先这种直观的程序上的公正就会让当事人心里对法院更有信任。”他说,“至少解决了当事人在选定承办法官这个环节上的质疑,体现了公正。”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也提出,法院用这样一种阳光的方式,让当事人在公开公平的情况下随机选择主审法官,将很大地增加当事人对司法公信力的认可与尊重。但在实践操作中,在摇号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的可能性,摇号选定的法官如果存在法定回避事由时应如何解决,这些都还需要更细化的规定和时间的检验。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则提出了不同观点。他认为,这个办法是“形式上的做法”,“关键要解决的问题是司法公正的问题,而不是表面上的方式。”徐昕说,这种随机的方式体现的是一种民众对正义的不确定性,“最后对结果不满意的话,还是有可能抱怨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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