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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兴宁派出所接到电话报警,称兴宁镇十字路有纠纷。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系当事人何某辉与前妻樊某因孩子探视问题引发的纷争。何某辉与前妻樊某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10月份离婚,离婚后女儿何某曼由何某辉抚养。当日下午,何某辉被女儿班主任老师电话告知,称他的前妻樊某来到学校接小孩。想到女儿每次被樊某带走之后就有一段时间表现很反常且不听教导,何某辉迅速赶到学校,看到樊某正准备将女儿何某曼带走,立即上前阻止,于是双方就发生了争吵,继而产生肢体冲突,所幸两人均未受伤。
细心的民警在调查中发现两个细节,何某辉与樊某两人对女儿何某曼都极为关心,何某辉不愿让前妻樊某探视最主要的原因是女儿在被前妻探视后会有一段时间不听教导。抓住这个切入点,民警希望双方都站在孩子的教育、成长角度考虑问题,男方不得阻止女方探视,女方在探视时应当注重对女儿的正确教育引导,双方要多与孩子交流,以创造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环境。最终,经过民警对两人长达几小时的思想沟通,双方也意识到自己的过错,为了小孩以后的健康成长,何某辉与樊某达成和解协议,双方表示不再为此事产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