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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刘某同村的村民介绍,现年45岁被告人刘某,平时脾气暴躁,喜欢喝酒,经常和村民发生纠纷。2月13日上午8时许,刘某到山上挖竹笋。刚挖没多久,与其同村的一个13岁左右小姑娘过来对刘某说山是她家的,要刘某赶紧走并打算将刘某挖好的竹笋提走。刘某不愿意,小姑娘骂了刘某几句,大为恼火的刘某就打了小姑娘几下。被打的小姑娘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家长,其家长随即打电话报警。
当天上午9时许,一男一女两名民警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来到刘某家中进行调解。民警了解事情的经过之后,要求刘某陪同被打的小姑娘及其家长到医院检查并进行适当的赔偿,刘某表示不同意且态度十分蛮横。民警见刘某不服从调解,便打算依法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问话,刘某仍然不配合,两名民警见状,遂打算对刘某进行强制传唤。刘某看见男民警拿出手铐后,突然跑进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来砍男民警,男民警躲过这一刀,冲出刘某家并朝警车方向跑去,刘某追赶了100多米之后,被村民拦住并劝回自己家中。没过几分钟,刘某再次对女民警进行追赶,要求其将执法记录本上和自己有关的内容删掉。女民警反复劝说无果后躲进了附近一家农户家中。刘某不顾村干部的劝说,在门口砸门、踹门并威胁民警,要求民警交出相机和执法记录本并给自己2000元现金。
之后,刘某再次持刀对抗闻讯前来的乡镇工作人员和赶来支援的民警,并将柴刀、石头灯等物砸向人群,所幸没有人受伤,随后,刘某被制服并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