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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对象为100人,比2014年增加了80人。成为救治救助对象必须符合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关锁及流浪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三个条件之一。获得资助需要患者监护人提出申请,专科医师复核、县卫生、民政局审批等流程确认后,再到定点医院市四医院收治及给予生活救助,患者自付医疗费用部分给予报销5000元,自付医疗费用不足5000元的,结余费用作为患者后续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