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情书
红网岳阳4月2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 实习生 师飞 通讯员 刘高妮)去年8月13日,岳阳平江某镇发生命案,男子胡某被刺后抢救无效死亡。
命案的凶手正是胡某结婚30多年的妻子李萍。日前,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判处被告人李萍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4月28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在李萍租住的小区内,未发现李萍本人,提起李萍,邻居们议论纷纷:“作孽呢,她是一个可怜的女人。”“平时要照顾一个弱智儿子,还要忍受丈夫的背叛。”“杀人肯定不对,但是她丈夫做得也太过分了。”综合邻居的评价和法院判决书,案发前李萍的遭遇逐渐清晰。
李萍和胡某都是平江县某镇村民,1984年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生育3个子女,其中第二个儿子出生后患病引起病毒性脑膜炎,生活无法自理,一直由李萍照顾。
判决书显示,婚后胡某一直对李萍有不忠的行为。一名熟悉两人情况的邻居讲述,两人在深圳打工的时候,胡某和一个东北女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两人经常因此而争吵,大部分时间,李萍面对的是胡某的辱骂和殴打。
从深圳回到平江后,胡某的家暴和不忠变本加厉。从2009年开始,胡某与同乡杨某有了婚外情,两人甚至在公开场合也是双入双出。
被丈夫逼到墙角的女人
去年8月13日下午,李萍和女儿、儿子(生活无法自理)在镇上偶遇杨某。李萍的女儿质问杨某,为什么要睡到自己家里,杨某回答“你管不着”,双方发生口角并上升为肢体冲突,经旁人劝阻才停息。
李萍带着女儿、儿子走后,杨某给胡某打电话,问这件事情如何处理。胡某在电话里告诉她,晚上到家里来找李萍要钱(胡某欠了杨某钱)。根据李萍在警方的供述,当天晚上,丈夫胡某带着杨某到家里,要她拿钱给杨某。李萍不肯,杨某便要打她,见此情况李萍也从沙发上拿起一根棍子放在手中。
见两个女人争执起来,胡某从洗手间拿了一个拖把打李萍。此时从楼下赶来的一邻居上来劝架,想要扯住胡某,却被杨某挡住,两人僵持在一起。没有了邻居的劝解,胡某拿着拖把,将李萍逼到了餐厅的墙角并打了几下。混乱中,李萍从酒柜上拿了一把水果刀,并在身前来回划动想要阻止丈夫的殴打。但胡某并没有停止,而是换了衣架继续追打,直至将李萍逼到退无可退的墙壁上。“他整个人就撞了过来,刚好上身撞在了水果刀上。”
该案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包括被害人的兄姐、子女在内的256人联名请愿,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请愿书中提到:“一直以来,李萍都是一位比较贤淑的女人,疼爱子女、勤俭持家。二儿子28岁,高度弱智,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需要照料,请求法院予以从宽处理。”
目前,李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定期向当地司法机关报到。
致丈夫死亡,为何获缓刑
李萍为何得到了法院的缓刑判决,判决定案的依据是什么?
一审判决书提到,被告人李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萍在其人身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持刀防卫,并在该过程中将他人伤害导致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当对其依法减轻处罚。
李萍案发后请人报警并积极救治被害人,同时明知他人报警还在现场等待,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本案系婚姻家庭问题引发,被告人在案发后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被害人在本案的起因上存在较大过错,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可对被告人李萍适用缓刑。
遭遇家暴,如何维权
长期遭受家暴的女性如何正确维权?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永红认为,遭遇家暴,不应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如果配偶的家暴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可向妇联反映,由妇联出面协调相关单位解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配偶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者立案进行刑事追究。”
此外,如果家暴行为正在进行,被侵害的妇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没有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被实施家暴的妇女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有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认定为防卫过当,但是对于防卫过当的情形,也应该依照刑法的规定,对实施家暴的妇女实施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