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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举报:财政所长违规合伙经商
4月28日,网友“小官大贪”在红网发帖举报,称浏阳市枨冲镇人民政府财政所所长朱云峰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
网友“小官大贪”举报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利用职务之便合伙经商、个人生活作风问题。
其中,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方面,网友“小官大贪”发帖举报称:“当财政所长以来在青草聚友饭店吃蛇肉和画布咖啡餐厅共计消费三十几万元”,“在浏阳市淮川办事处天天红商行利用公款消费高档烟酒及茶叶发票高达80余万元”。
在利用职务之便合伙经商方面,网友“小官大贪”发帖举报称:“探路者店位于湖南省浏阳市步行桥将军路,画布咖啡位于湖南省浏阳市浏阳河广场。(两店)均有朱云峰的股份”;同时,位于“浏阳市淮川办事处天天红商行,系朱云峰与枨冲镇政府工作人员合伙开办”。
个人生活作风方面,网友“小官大贪”发帖举报称:“在任职期间与单位的已婚女干部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女方的丈夫敢怒不敢言。”
不过,对于上述举报问题,尚未得到被举报人进一步确认。
纪委证实:暂时停职接受调查
4月29日,浏阳市枨冲镇纪委在投诉网贴后跟帖称,暂停朱云峰财政所所长职务。
贴文称:“我镇党委、政府对您发帖反映的相关问题高度重视,目前已成立专门调查组,对您反映的问题展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调查期间,暂停朱云峰同志财政所所长职务。如您有更进一步情况反映,请联系我镇纪委办公室。电话:0731-83729603。”
时刻新闻记者按这个电话拨打过去,为该镇党政办电话。对方证实,已暂停朱云峰财政所所长职务进行调查。
随后,记者与浏阳市纪委取得联系。浏阳市纪委一负责人证实,正在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律师分析:如果举报属实涉嫌违反《公务员法》
那么,作为一个镇政府的财政所长,能否参与经商?
长沙市政协委员、湖南省普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曾昕分析认为,公务员在职期间是不能经商的。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对于从事经商等营利性工作都是有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而对于公务员违法参与经商取得的收益,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
如果上述有关浏阳市枨冲镇人民政府财政所所长朱云峰被举报问题属实,他作为公务员参与经商,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受到相关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