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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网络交易市场潜力巨大 目前市场主体不足50万户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许英 编辑:刘飞越 2015-05-07 16: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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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上午,湖南省工商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报湖南网络交易市场发展及监管情况。)

  (湖南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冬[中]出席会议并讲话,湖南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鲁先华[右]主持会议。)

  红网长沙5月7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 通讯员 许英)湖南网络交易市场主体发展迅速,但湖南实有市场主体总量比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的涉网经营程度较低。这说明湖南网络交易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5月7日上午,湖南省工商局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面向全省工商系统通报2014年湖南网络交易市场主体发展及监管情况,同时部署2015年“红盾网剑行动”。
  
  湖南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冬出席会议并讲话,湖南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鲁先华主持会议。
  
  网络交易市场主体44.92万户
  
  截至2014年底,湖南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58.87万户,其中企业49.54万户,个体工商户209.33万户。湖南实有各类市场主体中从事网络交易的市场主体有44.92万户。
  
  鲁先华介绍,湖南网络交易市场主体发展迅速,但尚未充分发挥拉动经济增长的巨大潜力,主要表现为占湖南实有市场主体总量比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的涉网经营程度较低,网络交易市场发展的巨大潜力蕴藏其中。
  
  经营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网络交易市场主体规模不大。2014年,网上销售额过亿元的湖南市场主体仅两个,第三方交易平台质量有提升的空间。
  
  湖南网络交易地域分布极不平衡。长沙作为省会城市,得益于先进的市场经营理念、较为集中的科技人才、良好的交通区位优势,从事网络交易市场主体数量、占实有市场主体比例、密度都远远领先于其他市州。2014年,湖南近4成从事网络交易的市场主体集中在长沙。
  
  将培育大型网络企业
  
  为促进湖南网络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升网络交易市场主体经营能力,结合湖南网络交易市场现状及特点,会上提出对策如下:
  
  有针对性地培养复合型网络交易人才;拓展网络特色市场,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网上品牌;发挥移动互联优势;培育大型网络企业,规划建设网络交易产业园区,选出基础良好的市场主体重点培育,发挥龙头企业带头示范效应;完善网络交易闭环,拓宽物流渠道,降低物流成本,同时,尝试建立湖南第三方支付平台,协助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
  
  李金冬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开展。强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推进“以网管网”;同时充分发挥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推进“信用管网”;推动一体化监管和多方共治,推进“协同管网”。
  
  李金冬指出,各地工商机关要强化网络维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方面,积极探索和研究网络环境下有效维护消费权益的制度和措施,推进12315进网络。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的协调配合,形成大维权机制。
  
  2015年,湖南工商“红盾网剑行动”将重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加强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各类网络广告和商业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经营秩序、突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提升网络监管技术支撑水平。
  
  2014年,湖南工商系统共对377087个网站开展了网上日常抽查,实地检查网站经营者43709户,对617个重点网站开展了网上专项抽查,删除网上违法商品信息6190条,责令整改网站1988个,暂停接入非法网站4个,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507件,罚没款424.37万元。
  
  会上,湖南省工商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贺然还公布了湖南省被查处的十大网络交易典型案例。
  
  附:湖南被查处网络交易十大典型案例
  
  1、互联网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长沙市某百货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建立的“XXX化妆品专营店”,在2014年9月1日至9月10日期间,为了提升其天猫店铺的交易量综合排名,获得更多的人气和销量,安排员工采取“刷单”的形式进行虚构交易行为。
  
  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0日期间,“XXX化妆品专营店”虚构交易行为233单,虚假交易额44498元,支付刷单佣金1398元。
  
  2014年9月11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麓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2、互联网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岳阳市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起为提高医院知名度,在其网站上发布违法虚假医疗广告及信息。
  
  2014年4月11日,被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阳楼分局立案查处。除被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外,另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3、互联网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长沙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提高公司的形象和医疗技术等宣传效果,在其网站网页中发布了包含“超微创0痛苦0感染0损伤100%安全”、“十万例人流手术无事故医院”等虚假内容的广告。
  
  2014年8月26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4、互联网上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株洲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15日与株洲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定了新浪乐居网“旺城·天悦”项目楼盘房地产网络广告合同,网络广告内容含有“首个国际化江岸生活区”、“拥株洲城市最优配置”等绝对化用语。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公开更正,并处罚款。
  
  5、通过微信平台在移动互联网上发布霸王条款宣传信息案
  
  当事人衡阳某房地产公司自2014年5月18日起通过微信平台在移动互联网上发布“迎端午-某某新城微信集赞送购物券”企业宣传活动信息,活动信息内含有“活动真实有效,最终解释权归某某新城所有”格式条款。
  
  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5月26日对当事人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无照从事网络商品交易案
  
  当事人符某自2013年10月开始,利用其位于汨罗市李家塅镇的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纸盒加工经营活动。并于2014年1月起,在互联网上设立“汨罗市XXX纸制品厂”网站进行宣传。
  
  汨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9月17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7、互联网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吉首某医院为了提高医院知名度,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包含“连续五年被评为百姓最受信赖平价医院”虚假内容的广告。
  
  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8月8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8、未按规定报送经营统计资料案
  
  当事人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从事经营活动时,未按相关规定报送经营统计资料。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4月17日、2014年4月29日先后两次以口头方式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仍拒不改正。
  
  最终,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互联网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湖南某药业有限公司从2012年2月开始,通过其网站上进行夸大产品功效和用途的虚假宣传。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10、互联网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桃江县某家居竹制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在未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称号的情况下,在天猫网“春意旗舰店”页面中显示的竹凉席标签和包装袋图片上使用“湖南省著名商标”字样。
  
  桃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改正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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