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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吴某、周某均是武冈市公安局协警。2015年1月21日晚,有人向吴某电话举报有人搞“三公”赌博,吴某接到举报后,并未告知值班民警,产生自行组织人员“抓赌分钱”的念头。被告人吴某先后通知被告人胡某某、周某某、向某某(另案处理)、杨某等人,在一汗蒸馆内集合商讨抓赌事宜。之后,又告知被告人洪某某,由洪某某开车,一行六人来到搞“三公”赌博的地点潘某某家。吴某身着民警执勤服,手持电警棍、周某某手持手铐,伙同胡某某、向某某、洪某某等人冲进潘某某家。吴某等人以自己是公安局干警来进行抓赌的,要求在场人员将财物放在桌子上,在场人员吓得纷纷将财物放在桌子上。向某某进行清理后,胡某某将钱拿走,之后六人将收缴的6500余元现金平分。
1月22日,吴某得知一受害人报案后,立即通知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进行串供。在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下,吴某等人投案自首。1月24日,吴某等人被刑事拘留,2月16日被执行逮捕。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