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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核实:
据谭先生介绍,3月底,他购买了一台女士踏板摩托车。5月10日中午,他骑该车路过石峰区白石港附近时,因无牌无证驾驶,被交警查扣了车辆。
事情发生后,谭先生的一个熟人说,自己在交警队有熟人,可以帮他去“了难”。谭先生介绍,他只知道这个熟人姓李,以前是个摩的司机。谭先生的妻子上晚班时,经常坐这个人的车,为了方便叫车,就互相留了电话号码。
随后,李某问谭先生要了1200元“了难费”,并要了车辆暂扣证和摩托车发票的复印件等资料。10日下午,谭先生接到李某的电话,说事情已经办妥,11日上午9点就可以提车。
可到了约定的时间,谭先生给李某打电话,对方直接挂断了。再打,李某关机了。下午,谭先生到停车场询问得知,他的摩托车还在停车场里。
石峰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必须本人携带证件才能办理,找人代办,他们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无证驾驶摩托车,在株洲市一般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拘留;而摩托车无牌上路,将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