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5月1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梁美兰)执法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后,却将责任推到“临时工”身上,这是一些地方出现的饱受诟病的行政执法乱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合法性,避免行政执法“重审批、轻监督”的问题,湖南计划今年出台《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计划今年出台。5月12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该办法草案制定已经进入二稿修改阶段,有望在年内出台。
纵观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建设概况,除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专项监督制度已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外,国家还没有专门就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此,各个地方均在陆续出台地方性的行政执法监督法规。据了解,目前有20多个省份已经出台。
“湖南把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列入2015年的重点立法计划,正是要将对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上升到法律层面,填补立法空白,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多种执法行为,有效规避一些乱象。”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说。
这名负责人透露,此次即将出台的办法,将规定具体的实施依法行政监督部门,有利于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是一次有益的制度创新。
2015年湖南立法计划要出台的项目
地方性法规(7件)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修订)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
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修订)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
省政府规章(5件)
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
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
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立法计划里的预备项目
地方性法规(3件)
湖南省通信设施保护条例
湖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省政府规章(3件)
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条例》办法
湖南省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管理办法
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