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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环卫工起诉长沙市芙蓉区环卫局案再审开庭

来源:红网 作者:曾永红 编辑:王娉娉 2015-05-14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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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5月1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曾永红 实习生 师飞)5月1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环卫工谢若凡、陈送华诉芙蓉区环卫局再审案。

  2013年11月,因不服被长沙市芙蓉区环卫局以超龄辞退,且未支付补偿金及购买社保等,陈送华等4名原环卫工将“前东家”告上法庭。在此之前的2012年,曾在芙蓉区环卫局工作25年的环卫工谢若凡因年龄过大被辞退,随后起诉索赔26万余元。

  法院二审判决后,原告向省高院申请再审。长沙市中院对两案合并审理。

  法庭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展开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申请人主张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二是被申请人是否需向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三是被申请人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赔偿金;四是被申请人是否需支付加班费,如何支付;五是被申请人是否需赔偿因未缴纳社保给申请人带来的损失。

  庭审从当天早上8点半一直持续到11点半左右。

  “申请人、被申请人是否同意调解?”11点半左右,审判长将这个问题抛给双方代理人,得到肯定答复。审判长随即宣布休庭后继续进行调解。

  根据审判长、审判员休庭后向双方的了解,目前双方达成调解主要的突破点在于“养老问题”。申请人希望被申请人能够为其补缴社保或一次性赔偿相应损失。而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在庭上也多次强调,关于申请人的养老问题,要么补缴社保,要么给补偿金,两种方案选其一。如果需要补缴社保,那么此前已经支付的5万元补偿金需计算在内。

  庭审焦点

  未买养老保险损失谁赔

  要不要赔偿未购买养老保险造成的损失,怎么赔?这个问题成为当天法庭辩论焦点。

  被申请人:芙蓉区环卫局与两名环卫工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名环卫工属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正常终止劳动关系,且双方已就此问题协商一致,因此不需要赔偿损失。

  二审判决后,芙蓉区环卫局已向谢若凡支付了5万多元的补偿金,应视为对谢若凡养老问题的合理解决,因此不需要再为谢若凡补缴养老保险或赔偿相应损失。

  申请人:芙蓉区环卫局未给谢若凡补办退休手续,致使谢若凡被辞退后无任何经济来源。由于芙蓉区环卫局所缴纳社保的单位长沙市芙蓉区社会保险管理所不予提供谢若凡补缴社保所需的费用,而社保部门明确拒绝提供不能补缴的证明,而只提供了未缴纳社保的《证明》。故谢若凡初步要求赔偿损失10万元。实际上,按照每月555元的标准缴纳社保,缴纳15年就需10万元。

  环卫局为1700多名临聘职工买五险

  5月13日,原环卫工谢若凡、陈送华诉芙蓉区环卫局再审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上,芙蓉区环卫局代理律师多次提到,2014年1月,被告方芙蓉区环卫局为该局临聘环卫工补买了“五险”。当天下午,芙蓉区环卫局纪委书记廖侃向潇湘晨报记者确认了此事。

  廖侃表示,按照长沙市的规定,已经为在职的临聘环卫工办理了“五险”。根据劳动法的要求,环卫部门应该从1999年开始即为在职的临聘环卫工办理养老保险等。因此用工单位会从1999年开始算起,为临聘环卫工补买“五险”。以该局为例,现有1700多名临聘职工,总计需要财政支出4000多万元。

  廖侃还介绍,根据区里的安排,目前芙蓉区已对环卫工的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环卫局只管理很小一部分环卫工,其他的都由街道管,工资也归他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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