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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讨债务纠集打手 非法拘禁债务人获刑

来源:红网 作者:范增珍 陈益清 编辑:王津 2015-05-14 09: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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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桂阳5月14日讯(通讯员 范增珍 陈益清)2015年5月14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谢某甲有期徒刑8个月。
  
  家住郴州市北湖区的被告人谢某甲与彭某某、李某某三人合伙做生意亏本,经结算彭某某共欠谢某甲51000元。2014年10月19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谢某甲在桂阳县城找到彭某某,二人因还钱问题发生争执。被告人谢某甲乘彭某某在桂阳饭店吃饭之际,电话告知其妹妹谢某乙,之后谢某乙找来前夫黄某某(另案处理)帮忙解决这件事情。彭某某从桂阳饭店出来后,被赶来的黄某某及黄某某带来的两个年轻人打了一顿,并被拖上谢某甲的车,捆绑押至郴州市黄某某家里。
  
  在黄某某家算账时,黄某某等人不时对彭某某实施威胁、殴打,谢某甲则喊来李某某一起算账,并要求彭某某先还5000元,彭某某通过李某某向邓某某借来5000元给谢某甲。随后谢某甲逼迫彭某某写下一张49000元的借条。

  2014年9月20日1时许,谢某甲、黄某某等人带着彭某某到郴州市解放路68-70号的“365出租屋”开了一间房,并留下两人看守彭某某。早上8时许,谢某甲、黄某某带着彭某某离开“365出租屋”,因彭某某不配合,黄某某等人在出租屋门口又对彭某某进行殴打。之后,彭某某在谢某甲要求下继续向邓某某借钱。16时许谢某甲、黄某某等人带着彭某某赶到郴州市国际大酒店向邓某某拿钱,18时许谢某甲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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