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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罚款7天变成80万元
建发伟业是一家成立了10多年的混凝土制造企业,4月21日,雨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建发伟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清洗地面、搅拌机、运输车罐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进护潭乡二级撇洪渠,而撇洪渠下游正是湘江。在该企业围墙外,我们看到两处排水口下已经堆积了厚厚的白色泥垢。经相关部门采样监测,该厂外排废水中的PH值、石油类以及悬浮物都超出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4月29日,环保部门要求该企业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根据相关法律做出了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月6日,当环保执法人员对建发伟业复查时,发现其违法排污行为并没有停止,白色污水仍然直接流进撇洪渠,经再次监测,外排废水中的PH值、悬浮物超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雨湖区环保局启动按日处罚程序,从4月30日至5月6日对建发伟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金以首次罚款额度为基数,7天累积处罚70万元,加上第一次的罚金,总共80万元,创湘潭市环保罚单新高。
6类情形适用“按日计罚”
省环保厅法宣处工作人员黄亮斌表示,雨湖区环保局的按日计罚案件为我省首例,今后新《环保法》的按日处罚等手段将成为常态,环境违法低成本等问题将迎刃而解。据了解,雨湖区环保局去年共开出10多万元环保罚单,但今年截至目前就已开出环保罚单150多万元,除建发伟业80万元的罚款外,其余企业的罚金已基本上缴到位。建发伟业法人代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还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但如果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环保部门可加处罚款。
根据《按日连续处罚办法》,6类情形可适用“按日计罚”: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等。一旦企业出现上述行为,并拒不改正的,环保部门可做出按日连续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