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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系汝城人。2010年1月25日下午15时许,谢某得知某公司当天晚上会提一笔钱用于次日给员工发工资后遂与人合谋实施抢劫。当天晚上21时许,谢某等3人(其余2人在逃)来到出入该公司的必经之路,用石头等物将路堵死后埋伏在路边,等候送工资款的小车,但直到当晚23时,送钱的车一直没来。谢某等3人见抢劫工资款无望,觉得十分不甘心,打算抢该公司几个员工出气。随后,谢某到附近一家网吧查看是否有该公司的员工在上网,并在发现网吧有两名讲普通话的外地青年后通知另外两人再次在路边埋伏起来。2010年1月26日凌晨,谢某等3人看见有一青年从网吧出来朝某公司走去,遂趁其不备强行将其拉至路边竹林中,并抢得三星双卡双待手机一部。随后,谢某等3人各自回家,抢来的手机由谢某使用。
2010年1月26日到27日,谢某用抢来的手机中的一个号码先后拨打了多人的电话。不久,谢某到广东打工,并将这部手机扔进了河里。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通过查询被害人的通话记录找到了多名证人,确定谢某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并在得知谢某外逃后启动了网上追逃。2015年4月8日21时30分,谢某在其家中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谢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