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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5月22日讯(记者 张颐佳)截至5月20日,长沙全市城区党员干部“零违建”报告工作全部完成,552个单位的107520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国企管理人员(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人员)主动报告违建538处,自查违建面积60.53万平方米。
为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全力以赴打好拆违控违攻坚战,今年4月,长沙市委、市政府决定以市本级和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为重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零违建”报告制度。
根据实施“零违建”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单位和党员干部个人存在违法建设的情况汇总造册,列出清单,分别报市、区拆违控违领导小组,同时抄报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备案,涉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报市、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备案。各单位党员干部、工作人员个人存在的违法建设,必须在2015年5月30日前自行拆除;各单位存在的违法建设原则上在2015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由辖区政府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隐瞒、遗漏、拖延不报或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按党纪政纪严肃问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