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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交定金买墓地 3年后发现墓地被陵园卖给了别人

来源:红网 作者:姚时美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 熊璨 2015-05-23 20:17:38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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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站5月23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姚时美)2011年,市民张娭毑看中石峰区福寿山庄内的一处墓地,交了200元定金后,还补交1万元钱。不料今年4月,张娭毑发现墓地竟被陵园卖给了别人。昨日,张娭毑向晚报热线打来电话投诉。记者调查发现,福寿山庄涉嫌“一货卖多家”,株洲市殡葬管理办公室获悉情况后表示将展开调查,一旦查实将依法处理。
  
  市民投诉:
  
  看中墓地付了1万元结果墓地被陵园卖给别人
  
  昨日上午,张娭毑告诉记者,2011年6月,她在福寿山庄看中了一块墓地,并交了200元定金,随后,她希望陵园延期交款获准,于是请了风水先生多次查看墓地,最终确定了一期26排23号墓地。当年10月14日,她补交了1万元钱,认定了这块墓地,之后就没再过问。
  
  今年4月,张娭毑又去看了这块墓地,发现墓地已经竖起墓碑,名字却是别人的,一问陵园才知道,墓地已卖给了别人,这让她心里非常难受,“感觉被别人抢了一样。”在这3年多时间里,她一直没有接到陵园的通知,或是叫她付余款,或者告知已卖给别人。
  
  张娭毑找陵园理论,答复是张娭毑交200元定金那张购墓申请单上明确了“预付定金,墓位保留7天”,因为张娭毑在这期限内没有付完款,陵园有权将墓地卖给别人。
  
  “既然是7天,3个多月后为什么又要收那1万元补交款?”张娭毑为此很气愤,她认为陵园应当为此负责。
  
  记者暗访——
  
  业务员称2万多元的墓,付1万元就归购买者了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福寿山庄进行暗访,一名业务员称,要购买墓地,至少先交200元定金,墓地可以保留7天,7天内没付完款,陵园就有权将墓地卖给别人,“如果多交一些钱的话,保留时间就长一些。”
  
  “如果是2万多块钱的墓地,交1万块钱,这块墓地就是你的了。”业务员说,购买者想控制这块墓地多少年都没关系。
  
  一名曾姓业务员则是另外一种说法,无论是交200元定金还是付款1万元,过了7天完款期限,陵园就可以卖给别人。据其介绍,福寿山庄四期山顶有一两块墓地还没有完款,如有其他客户需要,是可以销售的。
  
  陵园回应——
  
  张娭毑可以另选墓地
  
  记者表明身份后,当初为张娭毑办理购墓的销售经理杨宇出面进行了回应。杨宇称,张娭毑当时曾和他协商延期付款,为此,张娭毑交了200元定金后,当年10月份才补交1万元,这样杨宇又将张娭毑的完款期限延期到2011年年底。
  
  杨宇告诉记者,从2011年年底之后,他多次电话联系张娭毑交余款,但是张娭毑家的座机电话始终打不通,一年多后,陵园只好将墓地卖给了别人。杨宇认为,张娭毑长时间未完款,陵园有权将墓地卖给别人。
  
  据了解,福寿山庄目前同意给张娭毑另选一块墓地,还是按2011年的价格19000元,墓型也不变,不过张娭毑认为此事对她造成极大的影响,要求陵园提供更好的墓碑,双方无法达成共识。
  
  律师说法:
  
  陵园已经违约,应当承担责任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分析,张娭毑交了200元定金后,没有在7天完款期限内付清余款,陵园确实有权卖给别家,但是在完款期限超过后,张娭毑又补交了款项,这也就意味着后来她和陵园成功发生了交易,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尽管双方没有签订服务合同,但已经产生合同行为,并且合同应当遵守的条款,是以后面实施的为准,因此,陵园主张的7天完款期限已经无效。
  
  聂炜认为,福寿山庄将张娭毑看中的墓地卖给别人,已经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殡葬办:
  
  将调查“一货卖多家”,查实将依法处理
  
  记者昨日联系株洲市殡葬管理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在确定张娭毑看中的墓地有凭证能证明位置后,当即表示,会将情况向领导汇报,对福寿山庄是否存在“一货卖多家”行为进行调查,一旦查实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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