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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5月3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蓉蓉 实习生 李金磊)5月29日,湖南省发改委召开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座谈会,向省内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解读价格改革政策,通报全省药品市场价格监管措施。
根据国家发改委、卫计委等七部门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工作要求,6月1日起,取消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主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据了解,6月1日起,除实行中央定价的药品价格将取消政府定价外,湖南846个品种的药品也将取消政府定价。
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主任陈永实在座谈会上表示,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照价格法律法规,用好定价自主权,尊重市场规律和竞争规则,加强价格行为自律,杜绝价格违法行为,绝不允许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省发改委决定,自6月份开始的药价专项检查对象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检查重点是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依法查处10类价格违法行为。
[追问] 取消政府定价,药价会不会涨
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从现有制度设计看,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竞争充分的药品不具备价格大幅上涨的条件,而对于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将面对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的约束。即使部分药品由于竞争状况、原材料成本、市场供求等原因发生不合理价格上涨,也会被另一道屏障——价格行为监管机制所控制。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政府综合监管有能力避免绝大部分药品交易价格异常上涨。
[专项检查] 严查十类价格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四)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
(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
(七)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
(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
(九)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十)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