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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纪委通报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陈丞 刘飞 编辑:杨洁 2015-06-01 12: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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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6月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 通讯员 陈丞 刘飞)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湖南省纪委日前对全省近期查处的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发出通报,分别是:
  
  双峰县蛇形山镇原党委书记王良志、朱新桥因村干部违规发展党员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06年至2009年,双峰县蛇形山镇鞍山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永春违规发展中共党员,其本人的党员身份也是弄虚作假取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0年6月,刘永春因挪用娄新高速公路征地款被双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时任蛇形山镇党委书记,现任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良志、双峰县政协副主席朱新桥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娄底市纪委分别给予王良志、朱新桥党内警告处分。
  
  隆回县畜牧水产局纪检组长向旭芳因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2月25日,隆回县畜牧水产局以“2015年春节团拜补助”的名义,违规给56名机关工作人员每人发放一个600元红包,共计金额33600元,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分别给予县畜牧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时健,副局长陈叔钧党内警告处分。县畜牧水产局纪检组长向旭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永定区教育局党组成员、规划财务股股长张恭等人因下属单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3月,张家界旅游学校原校长彭阶贞、原副校长龚文彪、总务主任李家杨因违反财经纪律受到永定区纪委查处。区教育局党组成员、规划财务股股长张恭,区教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先庚在监督张家界旅游学校处理账务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永定区纪委分别给予张恭、黄先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湘潭县林业局党委委员、森林公安分局局长郭宗金因工作人员违规饮酒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3月3日,郭宗金在带队到乡镇检查林业工作过程中,对工作人员工作日中餐饮酒行为不制止,导致多人违规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郭宗金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湘潭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沅陵县凉水井镇党委委员邓飞波因单位干部职工工作时间打牌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1月9日下午,沅陵县凉水井镇干部职工全修海、刘道锋、汪利民三人在该镇司法调解办公室打“跑胡子”,被怀化市委政法委暗访组发现,县纪委分别给予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凉水井镇党委委员邓飞波发现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打牌但未制止,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沅陵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5起典型案件的查处和通报,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体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严格要求,体现了有错必纠、有案必查、有责必问的执纪标准。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坚决克服消极应付心理,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纠正推诿责任、“只挂帅不出征”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将严格追责问责作为“撒手锏”。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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