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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 创新文化企业融资担保方式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编辑:刘飞越 2015-06-02 14: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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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6月2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6月1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湖南省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鼓励担保机构通过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收益权、应收账款、仓单、保单质押及企业联保互保等多种担保方式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深度挖掘湖南特色文化资源,重点支持广播影视、新媒体、出版印刷、动漫游戏、演艺娱乐、创意设计、工艺美术等行业及其衍生产品与服务出口。力争到2020年,培育3—5家出口超千万美元和10家出口超500万美元的文化出口企业集团或骨干企业。
  
  建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重点企业数据库
  
  《意见》指出,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有同等待遇。加快培育一批有出口潜力的文化企业,充分发挥大中型文化企业在对外文化贸易中的领军作用,大力发展壮大小微文化贸易企业。鼓励利用和吸收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提高文化技术水平。支持具有国际影响力以及行业带动性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文化机构在湖南落户。
  
  建立全省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重点企业数据库,加大对入选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对入选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
  
  同时,认定一批出口规模大、发展潜力好的省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在基础设施建设、出口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培育湖南文化贸易品牌,创建一批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示范企业和示范市场。鼓励文化企业在境外申请商标、推广品牌,对获得全国性、国际性品牌的企业给予支持。
  
  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
  
  《意见》明确,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文化贸易税收政策。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广播影视、出版印刷、动漫游戏、演艺娱乐、工艺美术、创意设计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享受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对在长沙市等国务院批准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条件的,经认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政策。
  
  对在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中注册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技术出口型文化企业和高新技术文化企业,落实好企业研究和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创新文化企业融资担保方式
  
  《意见》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积极探索扩大文化企业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支持有条件的文化贸易企业上市融资。
  
  鼓励担保机构通过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收益权、应收账款、仓单、保单质押及企业联保互保等多种担保方式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其他各类信用中介机构开发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价方法,通过直接担保、再担保、联合担保、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多渠道分散风险。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予以支持。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和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演职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新型险种和业务,优化文化企业投保手续。
  
  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完善文化出口收汇管理,推进文化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支持文化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满足文化企业进出口业务和跨境投资的用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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