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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2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张珍 编辑:刘飞越 2015-06-05 15:31:3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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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6月5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张珍)今天上午,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湖南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情况,并通报了环境违法典型案件20起,其中移送污染环境罪案件3起,移送行政拘留10起,按日连续处罚1起,查封扣押案件6起。
  
  【移送污染环境罪】
  
  案件一 株洲翔远工贸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15年3月12日,株洲市环保局根据群众举报,发现有人私自在石峰区金盆岭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经核实,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来自株洲翔远工贸有限公司,倾倒量为3.49吨,相关人员涉嫌触犯《刑法》338条污染环境罪。4月2日,株洲市环保局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4月27日,公安机关对三名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
  
  案件二 邵阳市双清区塑料粒子厂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案
  
  2015年3月6日邵阳市环保局双清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李某塑料粒子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工厂非法回收处置医疗废物,处置量约3.75吨,根据《两高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人员涉嫌触犯《刑法》338条污染环境罪。邵阳市环保局双清区分局责令该塑料粒子厂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拆除生产设备,并恢复建设地原状,同时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目前案件现已移交双清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处理。
  
  案件三 湘潭湘乡市成某非法加油点污染环境案
  
  湘潭湘乡市成某未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在无有效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经营加油点,并造成漏油事件,严重污染周边水库水质,经取样分析外排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根据《两高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四条之规定,成某涉嫌触犯《刑法》338污染环境罪,湘乡市环保局于2015年5月6日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件当事人已由公安机关控制。
  
  【移送行政拘留】
  
  案件四 长沙市朱某废旧塑料回收加工窝点拒不执行停止非法排污案
  
  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长沙芙蓉区环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对朱某废旧塑料回收加工窝点多次进行执法,依法下达停产决定,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切断其生产用电,朱某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停产决定,屡次擅自恢复了生产。2015年1月12日,芙蓉区环保局再次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污。2015年1月13日复查发现当事人仍在擅自生产。芙蓉区环保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案件五 长沙市岳麓区景辉洗涤服务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拒不执行停止非法排污案
  
  2015年1月9日,长沙市岳麓区环保局检查发现,长沙市岳麓区景辉洗涤服务部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情况下投入生产并排放污染物。2015年1月14日,岳麓区环保局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要求停止排污。1月16日复查发现该单位仍在生产并排放污染物。岳麓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2014〕853号)第四条规定,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对该单位法人代表实施行政拘留。
  
  案件六 宁乡县道林镇人和矽砂矿金狮二矿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拒不执行停止非法排污案
  
  宁乡县道林镇人和矽砂矿金狮二矿矿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2015年1月7日,宁乡县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停止排污。2015年3月6日复查发现该单位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继续非法生产并排放污染物。宁乡县环保局依法将该案件移交宁乡县公安局处理。2015年3月9日,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
  
  案件七 株洲市大华水洗中心未办理环评手续,拒不执行停止非法排污案
  
  2015年3月9日,株洲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株洲市大华水洗中心未经环保审批,未建成有效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在湖南东钲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内从事洗涤生产作业,并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3月20日,株洲市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停止非法排污的决定。3月24日经环保、公安联合调查,企业拒不执行停止非法排污决定,环保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公安机关对企业法人代表和生产负责人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
  
  案件八 汨罗祝某再生铝锭生产作坊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拒不执行停止非法排污案
  
  2015年1月9日,岳阳汨罗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调查发现,祝某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得排污许可,擅自在汨罗市新市镇新桥村利用坩埚炉、炒灰炉等被国家明令淘汰生产设备进行再生铝锭生产,并对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污染周边环境。汨罗市环保局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4月10日复查发现,该生产作坊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仍在生产。汨罗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决定。
  
  案件九 石门县中美矽砂矿不正常运行环保处理设施,废水超标外排案
  
  2015年1月3日,常德市石门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石门县中美矽砂矿检查发现,该公司不正常运行环保处理设施,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经取样监测,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标准。1月30日石门县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6.3万元行政罚款。2月4日,石门县环保局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月26日公安机关对中美矽砂矿下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件十 衡阳常宁市贺某选厂非法生产案
  
  2015年1月31日,衡阳常宁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对常宁县贺某选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非法生产,生产废水经渗坑渗排至外部环境。常宁市环保局责令该选厂立即停止生产,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厂区内剩余原料,消除环境安全除患,并处罚款5万元。2015年3月9日,常宁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将案件移交常宁市公安局处理。2015年3月19日,常宁市公安局对该选厂负责人贺某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5日。
  
  案件十一 永兴县鑫源大地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拒不执行停止非法排污案
  
  2015年2月9日,永兴县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调查发现,永兴县鑫源大地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环评手续非法生产,非法排污。2月12日永兴县环保局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件十二 邵阳县奇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向水体排放含酸废水,污染环境案
  
  2015年3月23日,邵阳市邵阳县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该岩口铺镇渣滩村水渠断面水质受到污染。经调查发现,邵阳县奇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擅自通过暗管向水体排放强酸废水,并造成下游水渠水质受到污染。邵阳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2014〕853号)第五条规定,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三 湘潭德园食品有限公司拒不执行责令停止排污案
  
  2015年1月1日,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湘潭德园食品有限公司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在雨湖区姜畲镇太交村礼公组建设槟榔生产线擅自投入生产,并排放废水、废气。雨湖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其停止排污。2015年1月4日,雨湖区环保局复查发现该公司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依旧非法生产,并排放污染物。雨湖区环保局依法将案件移交雨湖公安分局。雨湖公安分局对责任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按日连续处罚】
  
  案件十四 湘潭建发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案
  
  2015年4月21日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湘潭建发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排入二级渠(护潭二级撇洪渠)。经采样监测,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标准。4月29日雨湖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超标排污行为,并立案处罚。5月6日雨湖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经对该公司复查,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依然超过国家标准。雨湖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5年5月8日向企业下达《按日连续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对该公司2015年4月30日起至2015年5月6日期间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每日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共计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查封扣押】
  
  案件十五 望城桃花金属建材厂违法排污案
  
  望城桃花金属建材厂属于2010年长沙市望城区关停项目,于2014年底死灰复燃。2015年1月14日,长沙望城区环保局于相关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发现该单位在未办理环评手续建设电镀生产线并擅自开工生产,违法排污。望城区环保局环保局下达了《查封(暂扣)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当场对电镀车间设备进行了查封。目前,该单位厂房全部征收、拆除。
  
  案件十六 长沙市云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
  
  2015年2月26日,长沙市望城区环保局对长沙市云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一个表面处理车间,违法排污。环保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下达了《查封(暂扣)决定书》,对该单位表面处理车间自当日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内,该单位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将表面处理车间生产设施全部自行拆除。4月上旬,经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后督察查确认后对该车间解除查封。
  
  案件十七 衡山县长江镇回流村迷信纸厂非法生产,倾倒造纸污泥案
  
  2014年9月26日,衡阳市衡山县环境监察大队检查发现,长江镇回流村迷信纸厂利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生产线非法生产,非法倾倒造纸污泥。衡山县环保局对其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1月9日,衡山县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该造纸厂锅炉、烘干机、打桨机、磨桨机、切纸机等设施现场实施查封措施。2月17日衡山县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关闭长江镇回流村迷信纸厂决定书》,依法对企业实施关闭。
  
  案件十八 郴州市嘉禾县宏发纸厂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案
  
  2015年1月,郴州市嘉禾县环保局监察人员对郴州市嘉禾县宏发纸厂现场检查,发现该纸厂未办理任何经营手续,属于国务院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2015年1月13日,嘉禾县环保局下达了查封扣押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厂的造纸机、供电设施、生产电机等设备实施了查封扣押。目前该厂已经停厂,部分设施已经拆除。
  
  案件十九 湘西自治州龙山县龙凤造纸厂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案
  
  2014年10月9日,湘西自治州龙山县环保局对龙凤造纸厂检查时发现其处理池底部开裂,生产污水经底部裂缝直排入环境,龙山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5年1月29日龙山县环保局复查发现,该厂生产期间,污水处理池未按要求修复,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龙山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对其生产线的配电箱实施现场查封。目前企业已整改完毕。
  
  案件二十 娄底市娄星区娄涟砂场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案
  
  接群众投诉举报,2014年7月至12月期间,娄底市环保局先后多次对娄星区黄泥塘办事处东来村娄涟砂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位于涟水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投入生产,该企业拒绝配合执法检查,拒绝提供相关资料。2014年12月31日,娄底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5年3月23日娄底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立案处罚,拟处罚款40万元。2015年5月14日娄底市环保局下达《查封决定书》,会同娄星区黄泥塘办事处、娄星区钢城公安分局对该砂场的主要产污设备进行了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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