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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事项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省政府规章的,可以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向省法制办书面提出建议。联系人:黄旻;电话(兼传真):0731—89990735;邮箱:hnfzblfc@163.com;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省政府法制办社会立法处。
其中,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应当提交包含项目名称及该事项立法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规范的主要问题、立法依据等说明,并注明您的姓名、联系方式或者单位名称。
对于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省法制办将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进行充分论证,决定是否列入2016年度省人民政府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