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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的蔡某系湖南省攸县人,小学毕业后就一直在家务农,偶尔也接点小活赚点小钱。
2014年7月6日晚,蔡某正在散步,接到了好友龙某的电话。龙某是个瘾君子,知道蔡某平时认识的人多,便要蔡某帮忙购买毒品,蔡某一口就答应了。随后,蔡某又找到了艾某,通过艾某的介绍在陈某处购买了250元毒品。当晚10时许,蔡某拿着购买的毒品来到约好的地点找龙某,谁知龙某看到毒品后说货的分量太少,要退货,拒绝给蔡某钱。无奈之下,蔡某只好去找陈某退货,可陈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蔡某觉得,是艾某介绍陈某给自己的,既然陈某推卸责任,那么艾某就应该对自己负责。
2014年7月7日,蔡某找到了介绍人艾某,要求艾某对此事负责,将钱退还给自己,而艾某认为自己只是在其中帮忙搭了个线让他们认识,生意谈不谈的成跟自己没关系,两人因此产生矛盾并发生了口角,蔡某一气之下,跑到附近的超市买了个水果刀,追着艾某连砍数刀,将艾某的头部及全身多处砍伤。经鉴定,艾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