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6月1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颖慧)近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针对长沙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三大领域进行立法。
2015年市政府立法项目
(一)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 1.《长沙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二)起草单位完成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和规章项目 1.《湘江长沙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起草单位:市环保局 2.《湘江长沙库区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水务局 3.《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雨花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立法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规章项目 1.《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2.《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3.《长沙市规划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规划局 4.《长沙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5.《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修改) 起草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6.《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改) 起草单位:市水务局 7.《长沙市物业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8.《大围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保护条例》 起草单位:浏阳市人民政府 9.《沩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起草单位:宁乡县人民政府 10.《长沙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水务局 11.《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修改) 起草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2.《长沙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环保局 13.《长沙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园林局 14.《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修改) 起草单位:市园林局 15.《长沙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