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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43条措施在相关部门完善执行细节后将开始执行,一直持续到明年5月30日。
激励
本市企业参与或举办大型展会,可获补贴
《措施》指出,今年将继续实施“十百千”工程激励制度,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4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且当年税收贡献率达到前三年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企业法人代表对应台阶主营业务收入万分之一的一次性奖励。对于上市和挂牌融资的企业,给予20-50万元的费用补贴。
在本市举办的全国性、区域性展会,每个展会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或2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按照展位费的30%补贴给本市参展的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每个展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连续两次以上组织举办的行业会展(节会)活动,给予承办企业10万元的补贴资金。
对从工业企业中分离的研发、营销、物流、信息等生产服务性企业,凡涉及企业资产、股权变动的,免收信息咨询费,免收产权过户交易费用,视规模一次性给予1-10万元开办费补助。对国内外高校院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在株洲新领办的企业,通过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保障
建立信贷与担保风险补偿基金2000万元
在金融服务方面,《措施》指出,将由市政府经济金融办、市财政局牵头,建立信贷与担保风险补偿基金2000万元,对金融机构发放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所发生的信贷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风险补偿。
为进一步提升株洲中小微企业装备水平,对购买先进设备在1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购买设备的发票金额给予一定补贴。为保障企业用工,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培训机构、企业或者企业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于“株洲市万名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措施》还提出,将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对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对符合“小升规”、“个转企”条件的企业和经营户,将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对株洲企业生产的消费类产品,在同等质价和服务情况下优先采购。
其他措施
株洲将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1、株洲将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加快盘活存量土地开发,对已摘牌未用土地将进行项目清理,无正当理由闲置满两年的土地应依法收回。此外,株洲还将严格执行购房首付比例政策和商品房预售政策,促进房地产投资回升。
2、加快公共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解决云龙示范区游客集散中心、芦淞服饰群的旅游厕所和湘江风光带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高铁站、火车站、中心广场及城区人流集中广场建立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3、株洲将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市国投1亿元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为母基金,力争在两到三年内逐步达到5亿元规模。此外,株洲将设立3000万元创业投资资金,给在株洲纳税的城区企业购买、租赁商业门店和写字楼的创业者,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