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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现3只猴面鹰“国保”

来源:红网 作者:许印文 李乐琳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洁 2015-06-16 1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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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只小草鸮萌萌哒

  红网怀化站6月16日讯(通讯员 许印文 李乐琳)6月6日下午,粟松松等人在怀通高速会同收费站碰到两名老婆婆带着3只面似猴脸、眼睛圆溜、满身长有黄褐色绒毛的奇特幼鸟,并经寻问得知,这两名老婆婆发现这3只“小怪兽”后,认为很值钱,便带出来想把它们卖掉。粟松松等人于是立即买下这3只幼鸟,并精心照顾2天后6月8日周一一上班就将这3只幼鸟送交给会同县林业局。会同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经过鉴别,确认这3只幼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并进行“收养”,表示将它们照料到它们有自我生存能力后放生。
  
  据会同县林业局工作人员介绍,猴面鹰学名草鸮,具酷似猴脸的心形面庞,耳孔周缘具耳羽,喙坚硬而钩曲,脚强健有力,爪大而锐,营巢于树洞或岩隙中,天性凶猛、残暴,抓到小个猎物可整个吞食,对大个的老鼠则先啄食其头部,然后撕其身体,即使吃得饱饱的,见到老鼠也仍不会放过。成年草鸮体长35厘米、翼展116厘米、体重450克,是中等体型的夜行猛禽。1989年,草鸮被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捕猎、贩卖可获刑责。
  
  目前,这3只幼鸟由会同县林业局转交会同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在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悉心照料下健康长大,只待一日展翅高飞、翔于天际。
  
  捕猎、贩卖野生保护动物追责法律条文: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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