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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公历农历不明确 检察机关依法不捕未成年盗窃嫌犯

来源:红网 作者:刘铭 黄方 编辑:周芬 2015-06-17 13: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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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洪江市6月17日讯(通讯员 刘铭 黄方)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年月是公历还是农历,这对日常生活可能影响不大,但涉及刑事责任年龄时,那就是是否受刑事追究的大事了。16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盗窃案件,就因证据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唐某某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年月是公历还是农历,检察机关对唐某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经检察机关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于2015年5月17日上午采取踹门入室的手段,实施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在案件审理中,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及证人杨某称唐某某身份证登记的出生年月1999年4月21日可能是农历,如果该情况属实,那么其出生日应是公历1999年6月4日。也就是说身份证登记是公历的话,唐某某在案发时已满16周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应负刑事责任,身份证登记是农历的话,则案发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属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对盗窃案不负刑事责任。
  
  6月16日,鉴于侦查机关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按检察机关要求,及时收集唐某某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母、村组邻居证言等证据,未能查实唐某某真实出生日期,洪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唐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建议侦查机关对此案进一步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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