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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分类并未深入人心
2013年,高新区双马街道吉安路社区成功创建省级示范社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始进入小区居民的生活,但推广不久,问题就来了。很多居民开始左右为难,不知道垃圾该怎么分类。居民严清说,她虽然觉得垃圾分类很有意义,但生活中有很多垃圾她都不知道该分到哪一类。在她的印象中,可回收的就是能卖给废品店的,例如塑料瓶、废纸、金属等,但一旦碰到镜子、毛巾、玩具等垃圾,她就不知道该怎么投放了。
采访中,在雨湖区羊牯塘街道羊牯塘社区等部分已经试点垃圾分类的地方,我们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绝大部分居民不能清楚地掌握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垃圾的分类标准,往往造成可回收垃圾被不可回收的垃圾污染,导致可回收垃圾失去回收价值。市环卫处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湘潭市垃圾在源头上分类基本都停留在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其实,将垃圾分成三类及三类以上更为科学。因为越是精细化的分类,垃圾就越能更好地被收集和储存,回收利用价值也就越大。
采访中我们了解到,湘潭市的垃圾主要产生于小区、餐饮店、商场、单位等地。要做到在垃圾源头上分好类,就必须在这些地区进行大力推广,但是不少地方甚至连分类垃圾桶都没有设置。
垃圾分类体系仍未建立
“不分类处理,那么垃圾分类还有什么意义?”市民罗伟告诉我们,她家的小区设置了分类垃圾桶。一开始,她很积极,每次倒垃圾前都将垃圾分好类。然而有一次,罗伟看到收集垃圾的环卫工人将可回收与不可回收两箱垃圾混在一起倒进了运输车,她一下子就失去了垃圾分类的动力。
垃圾分类的目的是分类减量以及资源回收利用,然而湘潭市开展垃圾分类的试点大部分都没有达到这一效果。市环卫处一工作人员介绍,垃圾分类包含三个环节,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但是湘潭市目前并没有建立起这样一个完整的分类体系。可回收以及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往往都是一起运输、一起填埋,并没有后端处理设施。这往往会挫伤市民实施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正是出于这一原因,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也受到了阻碍。
环保志愿者沈政伟表示,在垃圾分类的体系中,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也是垃圾分类难以推广的一个原因。他认为,立法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可以通过法律对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职责和义务的行为设定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等。
成本高增加推广难度
前不久,羊牯塘街道工作人员涂娟艳前往株洲一家环保公司,协商羊牯塘社区电子垃圾处理的问题。然而,由于社区提供的垃圾量太少,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并没有答应合作。电子垃圾是垃圾分类中的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它典型地反应出制约垃圾分类最为关键的一个问题——成本。
市环卫处工作人员介绍,湘潭市目前垃圾填埋的处理成本平均每吨是50多元,但假如实行垃圾分类,这个数字至少要翻好几番。虽然垃圾分类的目的是变废为宝,实现资源的再次利用,但是垃圾分类回收并不能立马产生经济效益。一般而言,在前期,企业或单位会处于亏本阶段。因为此时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金等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设备的添置等,且前期垃圾有效回收量较少,完全不能立马获利。只有垃圾分类机制运行成熟后,收效才能逐渐好转。
采访中,我们还了解到影响垃圾分类的另外一个制约因素。湘潭市一家环保企业负责人告诉我们,活跃在城市各个角落的拾荒、废品收购大军,是中国垃圾处理的一大特色。其中,有捡破烂的“专业户”,还有清扫环卫工等。这些民间自发的拾荒者,均是无照经营,缺乏规范和约束,往往导致垃圾在捡拾、收集、运输、加工过程中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同时也会减少垃圾分类的量,进而影响垃圾分类市场的整体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