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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我们从湘潭县纪委了解到,杨某某等3人在该村争取上级“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过程中收受好处费4000元,在湘湘干线建设协调过程中重复列支公路补偿款6686元,每人分得2200元,杨某某还在慰问困难群众时将上级拨付的慰问金600元据为己有。根据党内有关纪律规定,杨某某3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湘潭县高悬反腐利剑,直指违法乱纪的村官群体,加大了对“群众身边的腐败”的打击力度,1—5月共查处村级基层党员干部18人,较去年同比增长260%。
“相对于高级别干部和数额巨大的贪腐案,也许这样的级别和案值连‘苍蝇’也算不上,充其量是与‘蚊子’一个级别。但是,这样的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的是群众的直接利益,其影响更大更直接。”湘潭县纪委一位负责人说。
对群众身边的贪腐案件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湘潭县还致力于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制度创新。在湘潭县,乡镇纪委书记单设,不再兼管别项工作;出台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办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阳光村务管理实施办法、村级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规范决策程序,集体“三资”及财务管理更为严格……一系列举措先后出台,旨在将村官权力装进笼子,努力营造一个让村组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社会环境。
“‘蚊子’虽小,但群众深恶痛绝。”湘潭县纪委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农村反腐力度,既要‘打虎拍蝇’,也要捉‘蚊子’,只有‘蚊子’越来越少,群众的满意度才会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