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日前,湘乡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案
红网湘潭站6月19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陆义)身为信用社会计、村党支部书记、人大代表,却为了一己私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629余万元,最终导致110余名受害者血本无归,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日前,江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案,在湘乡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当天,偌大的审判庭黑压压一片,坐满了前来旁听的受害人。
高息揽储
江某今年50岁,湘乡市中沙镇人。上世纪80年代,江某从外地打工回来后,一直在当地信用社任会计。2005年,江某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后来又成为湘乡市人大代表。
2001年,江某在信用社任会计期间,有人给他出了个“主意”:“不要把别人的钱存进信用社,直接把这些钱借出去,利息比信用社高,这样对存款人和自己都有好处。”
江某觉得这个方法可行,于是就开始从周围的村民那里收取存款,并且拜托村民们介绍亲戚到他那里“存钱”。后来,随着江某“官职”的步步攀升,周围的居民也都挺信任他,也放心把钱放在他那里。
资金链断
慢慢地,江某吸收的资金越来越多。他把这些钱一部分用于做生意,一部分转借给他人。虽然明知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他铤而走险,认为只要借出去的钱能收回来,自己的资金链不出问题,就不会有事。
2011年,江某在贵州承包一个工地,亏了90万元。而当时,一些人借了他钱去做生意也亏了,导致200多万无法收回。2013年,资金链断后,江某因无法归还借款人的钱逃跑,直到2014年8月被警方抓获归案。
等待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1年至2013年10月期间,江某通过其担任湘乡市中沙信用社云居信用站会计、湘乡市中沙镇云居村党支部书记、湘乡市第七届人大代表的身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并给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大肆向社会公众11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达629余万元。
此外,2005年9月,江某在代其妻子(时任湘乡市中沙信用社云居村代办站代办员)办理业务时,通过对信用社客户罗某的5万元存款出具大头小尾票据的方式,将其中4.9万元据为己有,将余下1000元在信用社入账。此前,湘乡市中沙信用社支付了罗某的本息。
庭审现场,江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且考虑为被害人追赃等因素,湘乡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会依法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