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1月8日,隆回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郭某在隆回县石门乡开办了一家头饰品加工厂存在非法排污行为,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发现该厂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1月9日,隆回县环境保护局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6月15日,隆回县环境监察大队在督查时发现该厂仍在组织非法生产。6月29日,隆回县环保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至县公安机关,当天,隆回县公安机关依法做出了对郭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决定。
■通讯员 肖海东 郭伟军 贺日强 袁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