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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整治“红顶中介” 公职人员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编辑:何冰 2015-07-02 23: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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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7月2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未取得行业确认证书的建筑施工设备租赁企业,禁止在该地区承接该项业务。”以往一些行业协会借助主管单位的权力,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今后,这种指定“红顶中介”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同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
  
  《意见》明确,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是与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活动,即省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技术设计、论证、评估、评价、检验、鉴证、鉴定、证明、资讯、试验等。
  
  除法律法规要求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
  
  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
  
  《意见》明确,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的数量,各部门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
  
  公职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
  
  《意见》明确,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意见》提出,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服务项目、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还要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同时,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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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顶中介”,是一种腐败现象,指政府官员通过形形色色的手续、关卡、资质、认证,蚕食着行政审批权红利。以服务费、会费、协作费、咨询费的名义“分红”。
  
  “红顶中介”主要有三类:一是由政府转型过来具有审批权的组织,他们过去就是政府部门,后来变成了协会;二是捆绑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协会,主管部门有一部分职能隐藏或者直接委派给这类协会;三是一些政府主管部门领导退休下来以后,在里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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