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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达贯彻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表彰会议精神
湖南日报7月3日讯(记者 唐婷 田甜)今天下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表彰会议精神、省区市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省领导杜家毫、孙金龙、黄建国、李微微、郭开朗、陈肇雄、许又声、韩永文、孙建国、易炼红、张文雄、黄跃进、王晓琴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时隔20年,中央组织部再次表彰一批优秀县委书记,彰显了县级治理的重要地位与县委书记的骨干作用,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殷殷厚望。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广大县委书记做“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与“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四有”要求一脉相承,与“三严三实”相融合,既是对县委书记群体的谆谆教导,同样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根本要求,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精神的压舱石、成长的航向灯、行动的指南针。我们要把先进典型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鲜活教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四有”和“四个人”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会议强调,要以贯彻落实这次表彰会议精神为推动,着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作风实、敢担当的县委书记队伍。一方面,包括县委书记在内的广大基层干部,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艰苦地区,责任不小、压力不小,非常不容易,要多支持、多鼓劲、多关心、多爱护,激励他们干事创业、造福一方。另一方面,县委书记岗位重要,面临的诱惑和考验也不少,必须进一步严格要求、加强监督,规范权力、严防“围猎”,完善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有效机制,用科学的制度保障县委书记“想干事、干成事、不出事”。要通过典型引导、示范带动,切实把县委书记这支代表我党在基层执政的“关键少数”、骨干力量、中坚群体打造好、建设好。
会议指出,《干部任用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制度保障,要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理解和宣传,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从严从实落实《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旗帜鲜明地坚持“好干部”标准,用正确的导向选人,按严格的程序选人,以良好的风气选人,增强干部工作中的法治思维,大力选拔讲大局、敢担当、有本事、肯吃苦的好干部,推动形成“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省委常委会要模范带头贯彻执行《条例》,带头严守干部人事纪律,带头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带头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注重研究思考选人用人机制、政绩考核导向、政治生态环境、执政能力建设等深层次的问题,真正激发广大干部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源动力,建设坚强有力的执政骨干队伍。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还要做好法规政策、意见办法之间的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相互支撑。
会议指出,我省“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正在有力有序开展,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组织部座谈会精神,继续发扬从严从实作风,持之以恒抓好专题教育各项“关键动作”,强化问题导向,突出教育实效,切实防偏、防空、防虚;尤其要把专题教育与抓中心工作、抓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经济建设主战场和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中检验干部、检验专题教育成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