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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去年4月8日,周某(另案处理)在城步县与戴某见面后当天返回武冈市,随后因涉毒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周某供述戴某家中有甲基苯丙胺(冰毒),并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抓捕戴某。次日,公安民警押解周某赶至戴某家中,将戴某控制后便对其家中实施了搜查,当场在戴某卧室的桌子上查获了1袋用透明袋包装的净重96.6克的白色晶体状毒品疑似物,经鉴定,该物品含有甲基苯丙胺。
去年12月9日,城步县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戴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作出无罪判决。同年12月24日,城步县检察院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经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