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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无罪判决案 原告领刑九年

来源:红网 作者:唐杰 龚阳松 编辑:周芬 2015-07-06 16:00:4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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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城步7月6日讯(通讯员 唐杰 龚阳松)7月6日,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检察院收到邵阳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该院提起抗诉的戴某非法持有毒品案经审理作出改判,原审被告人戴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查:去年4月8日,周某(另案处理)在城步县与戴某见面后当天返回武冈市,随后因涉毒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周某供述戴某家中有甲基苯丙胺(冰毒),并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抓捕戴某。次日,公安民警押解周某赶至戴某家中,将戴某控制后便对其家中实施了搜查,当场在戴某卧室的桌子上查获了1袋用透明袋包装的净重96.6克的白色晶体状毒品疑似物,经鉴定,该物品含有甲基苯丙胺。
  
  去年12月9日,城步县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戴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作出无罪判决。同年12月24日,城步县检察院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经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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