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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怀孕辞职 公司竟不给工资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谢春年 编辑:康晓乔 2015-07-09 09: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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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电显示:我在进入公司试用期间因怀孕要求辞职,但没跟公司说是怀孕,而是说家中有事才辞职。在我提出辞职后,公司说我工作做得不好,要辞退我,公司负责人以我跟公司签了合同,说我不符和合同上的要求为理由,不给我结算工资,请问这是否合理?   甘女士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覃巨石律师表示,试用期内劳动者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需要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另外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得以对劳动者进行过各类技术培训等为理由,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支出或违约金等赔偿。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已经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是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对于试用期内怀孕的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项规定,公司暂时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否则公司单方辞退怀孕期内劳动者的行为,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公司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至于试用期工资的支付,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公司应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足额向劳动者支付试用期的工资。如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长沙晚报记者 谢春年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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