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娄底7月1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实习生 鲁珊 通讯员 梁成文)7月10日,娄底市涟源法院通报判决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人祝祥夫妻被判全额偿还欠款,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2005年6月,梁勇经人介绍认识了祝祥,祝祥向梁勇承诺,只要给他7万5千元,就可以帮其儿子代办招生录取事宜,事情若没有办成就全额退款给梁勇。
事后,梁勇儿子并没有被理想中的学校录取。梁勇找到祝祥要他退钱,但祝祥以无钱为由,于同年10月12日给梁勇打了一张7.5万元的借条。
10年来,梁勇多次向祝祥催讨欠款,但祝祥一直拖欠不还,梁勇无奈只好将祝祥夫妇一起起诉到涟源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从案件事实来看,梁、祝之间系委托合同关系,但自2005年10月12日祝祥出具了借条之后,其性质转变为民间借贷。俩被告系夫妻关系,因无法证明本案债务关系系被告祝祥个人债务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