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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盗窃摩托他代售 涉嫌隐瞒犯罪所得获刑

来源:红网 作者:王钢 编辑:王津 2015-07-17 16: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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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汉寿7月17日讯(通讯员 王钢)明知朋友手中摩托车系盗窃所得,却多次代为销售并从中牟利。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15日,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夏某与肖某(已判刑)系朋友关系。肖某每次盗窃摩托车后便要求夏某帮忙代为销售,夏某见有利可图,欣然应允。
  
  2014年9月18日凌晨6时许,肖某将从汉寿县城某社区盗得的一辆价值1400元的红色本田摩托车,交给夏某代为销售,夏某以1400元的价格将该摩托车销售,事后付给肖某1000元。
  
  经侦查查明,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期间,夏某先后将肖某盗窃的5辆摩托车销售,从中非法牟利1600元。
  
  破案后,夏某所销售赃车均被追回并发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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