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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犯罪嫌疑人雷某曾因犯盗窃罪先后被临武县、桂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次,2014年底出狱。雷某好逸恶劳,一个月不到再生邪念,意图窃取他人财物不劳而获,进入县城各乡镇入户连环盗窃。雷某常趁深夜他人熟睡之机,携带扳手和钢丝钳偷偷挑开房屋大门门闩或翻墙进入,采用撬锁方式盗窃他人摩托车,或用一根长竹竿从窗户伸入卧室挑走他人衣服取走其内的钱物和钥匙。2015年1-6月间,犯罪嫌疑人雷某对县城城关镇、柳树街、杜家村、汾市镇、土地乡、花塘乡等共多户人家的摩托车及现金实施盗窃,而后低价卖往宜章,涉案金额共计三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盗窃罪。雷某曾经故意犯罪,社会危险性较大,依法应当逮捕。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