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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女友要分手 男子索要礼金不成放火烧屋

来源:红网 作者:易继华 编辑:王津 2015-07-24 08: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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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临澧7月24日讯(通讯员 易继华)女友提出分手,男子索要礼金遭拒于是潜入女友家放火,幸亏扑救及时才未造成更严重后果。7月23日15时,湖南临澧法院对一起放火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
  
  2014年7月,临澧县官亭乡单身男子陈某通过微信与新安镇单身女子李某相识后,到该女子家与其同居。期间,陈某为讨李某欢心,给付李某礼金10000元。同居3个月后,李某厌倦陈某,提出与其分手,陈某同意分手并离开李家,但多次要李某退还礼金10000元,李仅退3000元,余款拒绝退还,双方矛盾激化。

  10月24日15时许,陈某撞门入室潜入李家,看到自己以前给李某买的衣物,心生怨恨,决意报复。陈某便用打火机先将李家卧室衣柜内衣物点燃,尔后逃离现场。当地群众发现火情后电话告知李家人并报警,公安消防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将火扑灭。李家二楼家具、电器等物品全部烧毁,一楼卧室衣柜内衣物部分被烧毁。经价格鉴定,被烧毁物品总价值39600元。李家房屋三面与人房屋紧邻,极易造成连片火灾。
  
  案发后,陈某在亲友的规劝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放火作案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不能冷静处理恋爱纠纷,在居民聚居区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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