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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大型场馆需省政府审议决策
《细则》规定,重大基础设施方面,今后有3类重大项目在立项审批前要报省政府审议决策。交通运输领域包括:地方铁路项目、地铁项目、城市轻轨、磁悬浮专线、高速公路项目、重大水运基础设施项目、新建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改扩建项目。
能源领域包括: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站项目;河流或库区跨市州的水电站项目;核电站项目;跨省及跨市州的输油气管网项目。
水利领域包括:新建库容量1亿立方米及以上大型水库项目;新建灌溉面积30万亩及以上的大型灌区项目;重大防洪工程项目。
同时,多类重大公益设施项目也要报省政府审议决策,包括省本级新建和扩建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文化、体育、科技等大型场馆建设项目;需要本级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且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省属高等院校、公立医院新建、改扩建或整体搬迁项目。
一些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也要严格经过上述程序,它们是:具有管理信息平台性质且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省级党政专用通信网、省级电子政务网等省级网络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国家未出台建设标准的省直党政机关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要考虑是否代建制
《细则》明确,纳入省政府决策范围的重大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就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等开展初步前期工作后,向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申请,并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征得分管省领导原则同意。
上报省政府决策的重大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行业规划。其中,涉及省财政安排建设资金,以及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的,应当会商省财政厅。
项目申报文件应包含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或建设依据、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方案、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等内容,其中,重大公益设施和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还应提供是否实行代建制的内容。
与此同时,《细则》明确,省政府要从建设规划、立项审批和概算调整3个方面,对重大项目进行研究决策。重点审核确定相关专项建设的必要性、规划线路走向、重大项目布局、建设标准、资金来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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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