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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九鑫”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曹辉 蒋睿 编辑:王娉娉 2015-07-27 1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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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7月26日讯(曹辉 蒋睿)7月24日上午,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对九鑫投资有限公司肖福泉、胡义湘等1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19名被告人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至九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以罚金2万元至50万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九鑫公司法定代表人肖福泉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734410元。

  被告人肖福泉于2011年10月8日与湖南中亿百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中亿百联”品牌特许授权经营合同,以九鑫公司的名义加盟中亿百联公司,并于2011年10月9日成立九鑫公司,法人代表肖福泉。

  据查,九鑫公司所出借资金均来自非法吸收的民间个人资金,无银行、企业和公司法人的资金。投资出借人遍及湘潭市下辖县市区以及长沙、株洲等地,100万元以上的大笔投资资金多来自岳塘区、湘潭经济开发区及昭山示范区的拆迁户,涉及400余人。九鑫公司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同样在没有经银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外放贷,又不严格进行金融审查,致使有共计3亿余元目前无法追回,给1700多投资出借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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