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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六部门联合下文 保障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来源:红网 作者:谢雨芬 唐杜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谢芬 2015-08-03 10: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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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站8月3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谢雨芬 通讯员 唐杜)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日前,湘潭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残联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细化湘潭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有关规定,今后,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将更加规范,残疾人就业有了更多途径和保障。
  
  看点一: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将受到社会监督
  
  市残联教育就业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国、省相继出台了《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可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湘潭市仍存在着相关政策规定落实难、用人单位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等问题。
  
  这次下发的《意见》在重申按比例就业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责任报告”制度。这位负责人介绍,湘潭市将探索建立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今后,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员工低于职工总数1.5%的,将受到社会监督。
  
  看点二: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率先垂范
  
  受各种因素影响,残疾人在应聘过程中往往会碰到各种阻碍,特别是在就业形势普遍严峻的当前,他们和健全人相比更加没有优势。这次下发的《意见》有望改变这一局面。
  
  今年起,湘潭市残疾人士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时,将享受到平等的权利。《意见》规定,除特殊岗位外,湘潭市公务员考试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招录机关专设残疾人岗位时,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给予放宽开考比例等倾斜政策,并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措施,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同时,组织人事部门在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确定适当比例的岗位用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
  
  《意见》还要求,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作出表率,率先垂范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到2020年,湘潭市市、县两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各安排1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市、县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残疾人干部,其中市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的比例应达到10%以上。
  
  看点三: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单位取消评优资格
  
  为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性,湘潭市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如给予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等。与此同时,也制定了严格的惩罚制度,加大了惩罚力度。
  
  《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严格按规定标准由财政代扣、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可采取公开通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对拒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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