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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聊数月与他人同居生子 丈夫无奈报警求助

来源:红网 作者:李玮 编辑:周芬 2015-08-04 15: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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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资兴8月4日讯(通讯员 李玮 刘勇)汝城一女子通过网络与邻镇的一男子相识相知,短短几个月的时间两人便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生下一名女婴。女子的丈夫忍无可忍报警求助。8月2日,资兴市公安局黄草派出所以涉嫌构成重婚罪对这两人做出监视居住决定。
  
  家住汝城县岭秀村的徐某香喜欢以“飘香”的网名上网。2013年9月的一个晚上,一个叫“财神”的网友闯入了她的视野,两人聊得非常投缘,网聊时徐某香得知“财神”就住在黄草镇。两天后,两人相约见面很快便如胶似漆。2013年12月初,徐某香突然打电话叫“财神”李某财到汝城县岭秀乡的家中接她,李某财立即赶赴岭秀乡,接徐某香后一起回到了黄草镇,随后两人就住在了一起。2014年年初,徐某香怀孕,两人并以夫妻的名义住在李某财家中,徐某香于2014年10月份在资兴市第二人民医院生下一名女婴。
  
  2015年6月,忍无可忍的陈某军(徐某香的丈夫)愤怒地向郴州市公安局举报妻子徐某香与李某财涉嫌重婚罪,并提交了自己与徐某香的结婚证。郴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指示资兴市公安局黄草派出所调查处理。黄草派出所经过周详的调查取证后,认为陈某军举报的内容基本属实,徐某香与李某财涉嫌重婚罪。根据实际情况,黄草派出所上述对徐某香和李某财采取监视居住决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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